拆船服务
- 我们的专业工程师会按照2011年7月通过的MEPC 196 (62)附则2以及在2012年3月通过的210 (63)附则4的要求,监督整个拆船过程
- 在船上有害物质清单和船东义务方面提供协助
- 在合同签署或船舶抵达拆船厂之前,对拆船厂的拆船计划进行审核
- 审核拆船设施以及拆船方式并将结果报告船东
- 对拆船工艺涉及的设备进行审核,并对特殊船型进行特别审核
- 审核授权的文件,以此来指导拆船过程
- 将IMO导则和拆船厂工艺是否一致报告船东
- 核对拆船厂是否获得当地政府许可
- 要求船东或船员做好船舶进拆船厂的准备:油仓的清洁要求,对于特定的船厂所要求的压载和净高的状态,备件和公司资产的搬离等
- 我们专业工程师会全程监督拆船过程,并确认拆船厂按照协议的拆船方式拆船,并符合IMO导则
- 审核拆船厂签发的拆船证书
- 为船东提供最终的拆船报告